李光春

时间维度:
地区维度:
乐清市
朝代:
明代
性别:
籍贯:
乐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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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平事迹(文字)

  李光春(1587-1667),字石生,一字元甫,乐清县人,徙居永嘉城区(今鹿城区)。明万历四十四年(1616)进士,任广信府(今江西上饶)推官。天启三年(1623),擢为御史,弹劾不避权 贵。当时魏忠贤专权,东林党人杨涟首先揭发其二十四大罪状,李光春上疏要求明正典刑,杀忠贤,清君侧,结果被削职夺俸,出为九江兵备。崇祯时,历任福建、江西、河南藩泉、左佥都御史,后罢官归里。南明弘光时曾任少司马,隆武时拟任为宰相,未赴命。著有《西台奏议》,已佚。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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