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乔

- 时间维度:
- 明
- 地区维度:
- 龙湾区
- 朝代:
- 明代
- 性别:
- 男
- 籍贯:
- 龙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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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平事迹(文字)
项乔(1493--1552),字子迁,号瓯东,又自号九曲山人 ,永嘉七甲(今属龙湾区沙城镇)人。后迁居城内九曲巷,自号九曲山人。明嘉靖八年(1529)会试第二,授 南京工部主事,分司仪真厂,调兵部武选主事。因诈宝事,贬谪福宁州(今福建省霞浦县)同知。赴任后,废除里役供给门吏宴赏钱旧规,制定《牧民条约》,公布于众。旋升抚州(今江西省临川县)知府,兴利除弊,重视办学,奖掖后进。调庐州府(今安徽省合肥)时,严办盗贼,官束吏役,建造桥梁,吏治清明。其间因通判赵迎刻书犯诽谤罪,被牵连罢官。起复后,任河间(今属河北省)知府,又因王联犯诬告罪被牵连下狱。查明后升湖广按察副使,历广东参政。为官二十多年,均以善政闻名。著有《瓯东私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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